3月17日,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超过三十万元、欠款时间长达十年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2000年6月1日,旬邑县某建筑队与旬邑县某事业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由该建筑队承包该事业单位建筑维修工程,合同价款为21万余元。2000年9月1日,工程结束后双方各自对工程进行了单方决算,因决算差距大致工程款未及时给付。2001年5月份,该事业单位给付建筑队24万余元工程款,下欠部分因仍有争议始终未予结算。2002年1月,该建筑队并入旬邑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公司的资本由原建筑队所有资产合并而成,原建筑队的债权、债务全部移交新公司。之后该公司向该事业单位索要欠款未果。2009年,双方共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一步进行了决算,最终确定该事业单位应给付该公司下欠工程款28.9万元,后因该公司坚决主张欠款利息,要求该事业单位给付其本息40余万元而遭拒绝导致纠纷,诉至法院。 本案受理后,旬邑法院进行了两次开庭四次调解,耐心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展开讨论分析,使其从现实出发明确利害关系进而作出最大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该事业单位给付建筑公司本息共计34.6万元了结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