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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房地产案调解将成优先选择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关系密切,纠纷往往给业主生活造成困扰,因此当事人存在“争一口气”的心理,不愿调解。19日上午,省、市、区三级法院法官在广州中院交流调解工作经验。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调解将成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的优先选择。……
 关系密切,纠纷往往给业主生活造成困扰,因此当事人存在“争一口气”的心理,不愿调解。19日上午,省、市、区三级法院法官在广州中院交流调解工作经验。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调解将成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的优先选择。此外,广州法院正在推行系列案调解负责人制度。
  系列案指定调解负责人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王健介绍,房地产案件涉及面广,有很多案件动辄涉及成百上千业主,简单下判后效果并不好,必须通过调解来平衡各方利益。今年是广州的“亚运年”,对涉及到“亚运”工程的房地产案件时效性极强,调解应该是优先选择,否则判决结案迁延日久,“服务”就变成了“添乱”。
  王健还透露,广州法院正在推行系列案调解负责人制度。对于人数较多的系列案,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调解负责人,整个系列案的调解、审判由其一人对口进行。同时,法院还将与政府部门携手建立调解联动机制。
  物业服务纠纷最难调解
  据广州中院提供的数据,2005年-2009年的五年间,广州中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中,拆迁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撤率是27.34%,为调撤率最高的房地产案件类型,紧随其后的为商品房预售及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调撤率为27.30%。
  而调撤率最低的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仅为10.28%。据广州中院的一份报告分析称,其中一个原因是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理解和适用上均存在争议,难以达成调解。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与当事人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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