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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6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发布日期:2008-2-14

  执行日期:2008-2-1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及《市政府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3号)的规定,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的工程建设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和政府性基金。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的工程建设免收15项费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登记费、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见附件一)。

  二、免收费用办理程序:由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将免收费用清册报项目所在区政府,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南京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联系函》(见附件二)。市各有关部门凭联系函办理费用免收手续。

  附:1、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明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主体  收费标准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900元/平方米城区

  2800元/平方米(10层以上)

  2 城市拆迁管理费  市房产局拆迁管理办公室  3‰

  3 工程定额测定费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

  4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2.30元/平方米七层以下

  0.70元/平方米八层以上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1.2‰(城区)

  2.3‰(郊县)

  6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

  设施配套费  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  150元/平方米

  7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元/平方米

  8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8元/平方米

  9 城市教育附加  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代收  3%

  10 地方教育附加  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代收  1%

  11 土地登记费  市国土资源局  1000平方米以下11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12 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  5元/平方米

  13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30元/平方米

  14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  市建工局  建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的0.6‰

  15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市容管理局  5元/吨

  2、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联系函

  编号:(年度)-(项目号)-(序号)

  各有关单位:系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为          ,建设规模       平方米,建设投资     万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的有关规定,免收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兹委派项目建设单位         ,前往办理具体免收费用手续,请予办理。

  南京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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