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著名外科专家华益慰照片引发肖像权纠纷 作者: 刘娜 发布时间: 2009-03-16 10:22:08 中国法院网讯 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外科专家华益慰先生照片做广告,为此,华益慰之妻张女士将北京至元世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南电视台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决两被告销毁侵犯华益慰肖像权的广告影像资料,并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张女士系北京军区总医院已故著名外科专家华益慰之妻。2008年6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济南电视台在娱乐频道和商务频道的《睡眠与健康》栏目中,每天上下午各两次播出“3.21活蛋白”广告节目,该广告播放总长度为6分零1秒,其中在该广告2分49秒处的画外音配合下,播出华益慰的大幅照片1张,时间为1秒钟左右。 对使用华益慰照片这一事实,至元世恒公司及济南电视台均予以认可。2008年6月18日,张女士就两被告未经其许可使用华益慰肖像一节委托律师向济南电视台发出律师函。2008年6月20日,济南电视台停止播放“3.21活蛋白”广告。同年7月31日,济南电视台向张女士发出致歉信,但此后双方就具体的公开致歉方式及赔偿金额未能成达一致意见。 庭审中,至元世恒公司对本案的侵权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原、被告双方就具体的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华益慰作为我国优秀军医的杰出代表,生前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至元世恒公司在未经华益慰配偶张女士许可的情况下,选用华益慰的肖像照片作为宣传“3.21活蛋白”的广告内容,其目的是为获取更高的商业利益,构成了对华益慰肖像权的侵害,张女士作为华益慰的妻子有权依法维护华益慰肖像权的合法权益。 同时,济南电视台作为广告的发布者,有义务审查至元世恒公司是否有权使用华益慰肖像,但济南电视台在其发布的广告中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亦构成对华益慰肖像权的侵害,因此两单位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庭审中,至元世恒公司与济南电视台对侵害华益慰肖像权这一事实均予以认可,对此法院不持异议。鉴于济南电视台已停播了侵权广告,侵权事实没有持续发生,故张女士主张至元世恒公司、济南电视台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广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再支持。但至元世恒公司与济南电视台仍应将含有华益慰肖像照片的广告影像资料销毁。关于张女士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法院根据至元世恒公司、济南电视台过错程度、侵权范围等情况综合予以判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告张女士同意判决,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两被告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 张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