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 复 权 利 请 求 书 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1 品 品 种 权 或 种 申 请 权 申请号或品种权号 品种暂定名称或品种名称 当 事 人申请人或品种权人(代表) 2请求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对 年 月 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出的 请求恢复权利。 3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 4附件清单 5当事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6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0807 1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文字应打印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1栏中若当事人为申请人或者品种权人,所填内容应与该品种权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上方及第1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中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第3栏,应简明扼要地叙述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第3栏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应使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制定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5栏,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当事人为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签章。 六、本表纸张大小为A4(210×297mm),重量不低于70g/m2。提交时一式两份,不得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