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1 品 品 种 权或 种 申 请 权申请号或品种权号 品种暂定名称或品种名称 当 事 人申请人或品种权人(代表) 2 变 更 内 容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3 附件清单 上级机关或者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 变更名称的证明 公安部门签发的更改姓名的证明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 双方当事人签章的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全体权利人签章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全体权利人同意赠予的证明 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让合同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新权利人的代理委托书 共同培育人签章的变更证明 公证材料 4当事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0809 1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文字应打印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1栏所填内容应与该品种权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2栏的变更项目是指:申请人或者品种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国籍的变更,单位代表人姓名的变更,培育人姓名的变更,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的变更,代理人姓名的变更,品种暂定名称及其他项目的变更。 四、本表上方及第1、3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内容,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五、本表第4栏,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法人的应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由全体申请人签章。 六、本表纸张大小为A4(210×297mm),重量不低于70g/m2。提交时一式两份,不得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