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知识产权 >> 知权保护 >> 正文
对申请的审查处理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或者依照规 定,自收到补正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六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或者依照规 定,自收到补正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六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之理由,适当延 长审查时间。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给予行政保护;不符合规定的,不给予行政保护,并告之理由。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给予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的,颁发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证书,并予以公告。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咨询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