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8、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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