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山东产权交易所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拟将持有的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3300万股权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4400万元。 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资本1.7亿元,主要经营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品残值处理;经济咨询和担保。目前,山东通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80.59%股份,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19.41%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不再持有长城融资租赁股份。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长城融资租赁营业收入为275.88万元,净利润28.99万元。公司资产总计4.61亿元,负债总计2.91亿元,净资产1.71亿元。经评估,公司资产总计7.32亿元,负债总计5.62亿元,净资产1.7亿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3309.32万元。 转让方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资料显示,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全国22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之一,也是山东省境内的两家有融资租赁牌照的公司之一。2006年年底,济南办事处和山东通发实业有限公司完成对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置换和公司法人治理的改造工作,该公司更名为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性公司。 据了解,公司自成立以来,开展了云南铜业000878股吧)10亿元融资租赁项目等一系列在当地和行业内有影响的融资租赁业务。该公司目前运营情况良好,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业务和投融资业务。截止到2009年12月20日,该公司未涉及到对外担保和诉讼的情况。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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