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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当如何申报债权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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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
债权人
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
清算
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
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
债权人
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
清算
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上一篇文章: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
下一篇文章:
债权申报的方式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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