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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与经济波动分析之四——对策思考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四、.对策思考:调节总需求与降低债务/产值比 (一)、长期出路:通过基本体制的改革,硬化债务人的预算约束 从微观层次上看,企业间债务拖欠情况恶化最根本地出于两个基本的原因:一是国有企业靠在国家信用背景上,欠债人并不能在事实上对自己的债务负责任……
 四、.对策思考:调节总需求与降低债务/产值比 
  (一)、长期出路:通过基本体制的改革,”硬化“债务人的预算约束
  从微观层次上看,企业间债务拖欠情况恶化最根本地出于两个基本的原因:一是国有企业靠在国家信用”背景“上,欠债人并不能在事实上对自己的债务负责任,欠多少债也能生存,花多少钱也不会破产;二是整个信用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拖欠者得不到应有的、有效的处罚,结果形成了”欠得越多越占便宜“的”欠债文化“。如果这两方面的制度(国有企业与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改革,企业拖欠问题就不会得到根治,良好的信用关系不可能建立起来。
  产权关系改革(包括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银行制度的改革、破产制度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等等,都是硬化债务人预算约束的必要前提。
  这些制度的改革,都是需要相当长时期才能实现并见效的,因此,我们还必须考虑在这些基本制度要素尚未改变的情况下,在中短期采取可能使情况有所改善或得到控制的对策。
  (二)、中期改进:加强银行对企业债务的监控,发展商业票据交易与结算机制
  企业间债务的过度增长,较为具体的一个体制上的原因是由于金融市场不健全,银行部门没有严格履行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防止企业间债务恶性膨胀;另一方面,企业间债务之所以能在较大程度上抵消和瓦解宏观货币政策的作用,原因之一则在于企业债务不能与货币(贷款和现金)更紧密地”挂勾“,企业大量拖欠,并不妨碍其继续获得贷款,继续大量申请贷款,甚至可以在银行有存款仍然拖着债不还;企业债务本身也不能通过某种市场机制进行”货币的评估“。
  银行对企业债务往来应实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将其与银行贷款联系起来,实行”债贷挂勾“。比如,当企业欠人债款达到某一规模(比例)时对企业贷款实行一定百分比的”清债预留“;达到某一更大规模时停止银行贷款,以此从贷款与债务的关系上降低企业的”拖欠极限“。
  商业票据交易机制是资金市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间债务的凭证即商业票据的可交易、可转让、可抵押、可兑现,是对企业信用状况、负债状况以及经营状况进行市场评估的重要机制。在这样一种机制下,”好帐“与”坏帐“可以通过票据的转让价格显示出来;也可使企业通过这样一种竞争性机制获得更多的公开信息,也使较好的企业获得应有的流动性。票据市场本质上也是企业间多头”磨债“的一种机制,但由于信息的公开性和更多企业的加入,它可以突破少数相关企业”磨债“在信息和交易手段上的局限性。
  发展商业票据结算市场需要一个过程,但应结合《票据法》的实施,尽早开始,逐步完善。
  (三)、短期对策:”三不原则“加宏观政策的调整
  体制改革、市场发育都是中长期才能奏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面对大量现存的、并且还在继续增长的企业间债务,我们还必须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制定短期的政策加以缓解,以使好的企业摆脱债务拖欠困扰,保持经济的增长与稳定。
  根据前面的一系列分析,我们知道,第一,企业间债务的过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宏观现象,是与压缩最终需求特别是投资需求相关联的。第二,以往用在中间环节上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清欠资金“只是一种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形式)的办法,放松银根、缓解企业间拖欠问题,由于并没有解决最终需求不足的问题,结果只能造成前清后欠及企业库存增加,还能造成好债坏债一锅煮,企业更加放心大胆地拖欠的不良后果。第三,如果企业拖欠问题进一步恶化到极限程度,迫使更多的部门和企业实行”三不原则“,企业间信用突然紧缩,又会导致宏观经济过度滑波。
  根据这些分析,我们建议在目前情况下,即在1993年7月开始实行紧缩政策30个月之后,在通货膨胀率已经下降到10%、经济增长率下降到10%左右、宏观调控目标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采取以下的综合治理措施:
    --进一步明确宣布今后不再搞注资清债;
    --鼓励企业之间自行”磨债“,银行适当帮助提供信息,为企业”搭桥“(但银行本身不负责清欠);
    --在人欠大于欠人的行业继续鼓励企业实行”三不原则“;
    --在实行以上政策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规模,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向在建和一些新建项目发放投资贷款,在投资资金这个与最终需求直接相关的环节上向经济中注入资金,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境况,压缩企业间债务。
    --对一些技术水平较高、产品能够出口或实现进口替代的企业,适当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增加国内最终需求和减少”对国外的最终需求“,而不是”挤掉“另一部分国内需求);但要明确不能再普遍追加流动资金贷款;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第一,在最终需求环节上注入银行贷款,增加了货币供给,可以在宏观调控目标基本达到的情况下实现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整。仅仅在经济的中间环节上增加流动资金供给而不扩大最终总需求,不可能实现此目的,而只能增加库存。 
  第二,用这种方式增加货币供给量,然后逐步流通到整个经济,可以通过经济内部的选择与竞争机制(我们或多或少已经有了一定的竞争机制),让企业去自行解开债务链,使好的企业获得更多的流通手段,差的企业获得较少的补贴(目前情况下还不可能完全取消),而不象”注资清欠“或普遍增加流动资金贷款那样抹杀”好债“与”坏债“的差别。
  第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一般地说总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公共职能;在目前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仍大量不足的情况下,增加这些领域里的投资,既可以扩大总需求,增加就业并更充分地利用目前已出现闲置的生产资料生产能力,又能缓?quot;基础瓶颈”,释放出过去被瓶颈压抑的大量生产能力,增加总供给,缓解总供求之间的矛盾,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具有一箭双雕的作用。同时,在目前地区间差异较为突出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又可缓解这方面的矛盾。
  当然,应该注意到的是,政府出面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本质上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而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缺乏完善的货币市场和政府?quot;公开市场业务“机制,我们执行这种财政政策,事实上还不得不通过直接由银行增加政策性长期贷款的方式进行,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方式,也会造成一定的扭曲(当然比单纯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造成的扭曲要小)。这是需要通过各方面的体制改革,逐步创造条件加以扭转的。
  (四)、当前考虑宏观对策时应注意把握的几个原则
  在当前制定解决企业间债务的对策时,要注意把握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要注意区分”短期问题“与”长期问题“,区分宏观问题与体制问题、微观问题、结构问题,以便真正能对症下药。象企业经营缺乏效率、产品不对路、经济结构不合理?quot;预算软约束”、法制不严等等,这些问题无疑都是与企业间债务增长相关的,但是这些问题是无法在近期内解决的;要想在近期内缓解企业间债务问题,只能在给定的企业行为、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前提下用宏观政策(宏观政策本质上是“短期的”)加以解决。
  第二,在制定宏观政策时,一定要“盯住最终总需求”,尽量少在中间环节(比如企业的流动资金)上作文章。当前我国的企业间债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宏观问题,必须从宏观政策的调整上作文章。而宏观政策本身也有一个“治标”还是“治本”的问题;如果只顾眼前,靠增加流动资金的办法缓解矛盾,用不了几天老问题就会又回来甚至更加严重;而调整最终总需求,才能从根本上解?quot;债务源头“的问题,也可以使市场机制本身在资金流动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不必将减少现有企业间债务总量作为政策的目标,而是要以减慢债务增长速度、降低名义债务相对于名义总产值的比重为目标。一方面积极清理一些不良债务,同时使债务增长速度放慢,这样,随着经济的增长,再加上不可避免会存在的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名义债务相对于名义总产值的比重就会下降,问题便会逐步地自然化解。对于现存的不良债务应区别对待。那些由不良企业欠下的反正也还不了的不良债务,应通过一方面实行企业破产、企业重组,另一方面允许合理冲销债务的方法加以解决,对于因需求不足而形成的拖欠债务,则应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和市场传导过程加以解决,不应试图直接去减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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