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按要求(详见《申请医疗广告证明须知》)填写《深圳市西医医疗广告申请表》或《深圳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广告申请表》(广告申请空表可从宝安卫生信息网下载),加盖公章。 二、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有关人员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3、特殊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4、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广告宣传者必要时须提供声像资料。 三、如申请单位为区属医疗机构或门诊部、诊所,需先报送区卫生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将以上材料送交市卫生监督所(田贝一路二十一号大院市卫生局一楼大厅)有关窗口办理,受理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收件回执。 五、市卫生局复审合格后,出具正式《深圳市西医医疗广告证明》或《深圳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广告证明》,并通过深圳卫生网向社会公布,并发往市工商局及有关区卫生局。 六、由市卫生监督所通知广告申请单位凭收件回执领取广告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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