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情同意权 在北京友谊医院的门诊室里,记者采访了一位刘先生。刘先生是陪同他70岁的老母亲前来看病的。当记者问及知情同意权时,刘先生一脸茫然,反问道:“什么是知情同意权?” 其实,知情同意权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几十年,最为典型的形式是被严格执行的外科手术前的签字制度,至于其他更为详细的内容,大多数是普通老百姓一无所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将支付或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医师做出的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方案及治疗方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知道这些以后,刘先生若有所思地说:“我还真没想到有这么多问题,反正医生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问那么多有用吗?”据了解,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在很多人中间普遍存在。如果说只有当医疗事故发生时,患者才想到自己应享有的权力,那岂不是太晚了吗? 医患之间贵在沟通 郝女士拿着药方,看着上面陌生的名词,她实在不明白这些药都有些什么功效,只好再次去询问医生,可是医生仍然没有说明白什么药对什么症,只是说药效没有重复的,这都是好药。一头雾水的郝女士只好去划价、取药。 这是医院里很常见的一种现象,患者一无所知,医生也疏于交流,医患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医生必须懂得病人心理,不能因为病人没有专业知识而不予告知,更不能因为没有时间而不去和病人沟通。 知道自己的病情和健康状况是患者起码的权利。患者如果对自己的健康状况不清楚,就会对医生的治疗方案不理解,并因此产生矛盾,现在许多医疗纠纷就是这样产生的。作为医生,让病人知道自己的真实健康状况,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可以赢得患者的配合,使治疗取得更好的效果。 给患者还是给家属 在很多情况下,患者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他们在自己最需要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却往往最没有权利。没有病人家属的签字同意,外科手术就不能进行;即便有病人本人的亲口要求乃至亲笔签字,病人的有些愿望也仍然难以达到。 目前,特别是在一些绝症、重症上,医院习惯把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转移给家属。多数情况下,家属能代表病人利益,但也有利益不一致的情况,或是家属的意见并不能完全代替患者的意见。除了在危及病人生命的紧急时刻外,医生应该遵从患方的意见。 知情同意权,无论是强调患者知情还是家属知情,显然都是为了治好病人的病。 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患者王先生曾有过这样的遭遇,他只不过是问了一下为什么这次开的药和以前的不一样,那开药的大夫就瞪了他一眼:“你是医生还是我是医生?”医生如此态度,试问还有谁敢“知情”? 享有知情同意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患者表示,如果没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医方还患方应有的知情同意权又有何难呢?只在有可能出现危险时才想到给患方“知情同意权”,想做“手脚”时却剥夺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这类不等式实在太可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