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报道,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汪治平研究员透露,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实践中遇到多方面问题需要明确,最高法院已经起草了医疗事故司法解释的建议稿,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中。
昨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召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汪治平与会发言时表示,该司法解释将主要解决《条例》与《民法通则》等其他法律的协调衔接问题,重点涉及鉴定的委托、举证责任等。同时,汪治平认为《条例》制定的赔偿标准过低,远远低于《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没有死亡补偿金这一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医患关系紧张的深层原因是政府责任不到位。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陈辉昨日表示,目前暂没有考虑对条例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