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天津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见》,加强对心脏介入、肿瘤治疗、关节置换等高费用技术的准入管理,清理滥用、超时间使用、无理由频繁换用、无理由联合用药等不合理使用抗生素行为,扩大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验检查,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出具收据和收费明细清单时,必须列明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名称、计价方式、收费金额等内容,未按照要求完成费用控制任务的医疗机构将暂停等级评审资格,费用控制不力的医疗机构将暂停新增床位和新增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 在规范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方面,市卫生局将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开展抗生素合理使用专项整治,清理滥用、超时间使用、无理由频繁换用、无理由联合用药等不合理使用抗生素行为;加强助产技术机构考核,提高助娩能力,降低剖宫产率;探索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将医师的诊疗行为纳入定期考核评价范围,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并与职称评聘挂钩;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检查结果查询系统,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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