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若不按规定过量、过长时间使用,不但会为患者造成经济负担,还会使患者产生耐药性,使药物无法长久真正为患者发挥作用。今日,山西省卫生厅传来消息:省直医疗机构(也就是指卫生厅直管医疗机构),使用抗生素要严格做到6方面的规定要求。 据了解,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峻已与省直各医疗机构如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省眼科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等负责人签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责任状》,要求省直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使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达到以下6项标准。 如年内各医院未达到责任状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厅将对抗菌药物应用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等处理。 ■六项标准 1.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3.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以下; 5.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6.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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