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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精神,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我部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要建立业务和技术结构合理、骨干稳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队伍。注重计算机人员的配备,社保经办机构中专职计算机人员应按本级工作人员的5 10%配备。在吸收专门人才的同时,还应立足于在本系统开展全面的技术培训,尤其要注重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社会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培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主管和信息技术主管,提出一般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目标及大纲。省、市负责培训业务人员、计算机技术人员。
 
  (六)加强与承建单位和其他技术服务部门的联系。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单纯依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是难以维护系统的长期运转和升级工作的。特别是在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普遍存在计算机技术人员缺乏和难以保有一支稳定的高技术人才队伍的 情况下,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更要重视系统承建单位的服务能力,并与其建立长期的服务关系。要转变观念,将投入到系统建设中的一部分经费转向购买服务,从而保证系统长期、安全、高效地运行。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000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是进行系统建设的基础工作,主要是制定标准和管理规定。并完成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的开发工作。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制度建设和组织医疗保险核心平台的试点工作。
 
  (二)2001年的主要工作是在全国开展医疗保险核心平台的推广培训工作并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基金监测系统 建设的基础上,对部和省级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附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技术参考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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