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司发通[200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保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达到所从事鉴定业务的基本配置标准和要求,根据《全国人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司法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以下简称《配置标准》)。现将《配置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配置标准》按照鉴定类别逐项分别提出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既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也是检查、评估的依据。对于申请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达到《配置标准》中对所申请鉴定项目具务仪器设备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登记;对于《配置标准》公布之前已经登记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应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配置标准》的要求。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鉴定管理局。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死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伤病关系鉴定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 尸体解剖室 必备 尸体解剖台 台 必备 尸体解剖及器官检查摄像设备 套 必备 尸体解剖及器官检查录像设备 套 必备 尸体解剖及器官检查器械 套 必备 解剖器械消毒设备 套 必备 生物显微镜 台 必备 电子秤 台 必备 X光机 建议配置 石蜡切片机 台 建议配置 组织病理实验室 建议配置 病理脱水包埋系统 套 建议配置 尸体冷藏柜 台 建议配置 尸体运输车辆 辆 建议配置 组织学检验 组织病理学实验室 必备 病理脱水包埋系统 套 必备 石蜡切片机 台 必备 生物显微镜 台 必备 (二)法医临床鉴定 表1.2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一般活体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伤残程度鉴定、医疗纠纷鉴定等) 活体检验箱(血压仪、听诊器、叩诊锤、量角器、尺等) 套 必备 活体检验床 张 必备 身高体重仪 台 必备 X光片观片灯 个 必备 耳镜 个 必备 眼底镜 个 必备 鼓膜摄像仪 台 建议配置 视网膜成像系统 台 建议配置 听觉功能鉴定 纯音测听仪(听力计) 台 必备 中耳分析仪(声导抗检查仪) 台 必备 听觉诱发电位仪或神经诱发电位肌电图仪 台 必备 视觉功能鉴定 标准国际视力表 个 必备 验光盘 套 必备 裂隙灯检查仪 台 必备 直接眼底镜 个 必备 视觉电生理记录仪或多功能电生理检查仪 台 必备 性功能鉴定 神经诱发电位仪 台 必备 阴茎硬度扫描仪(RigiScan) 台 必备 超声血流仪或彩色多普勒仪 台 必备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表1.3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法医精神病鉴定 韦氏智力测验软件 套 必备 韦氏记忆测试软件 套 必备 瑞文标准推理测验软件 套 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