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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集团何勇贪污受贿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21
【摘要】一份真合同,价值425万;一份假合同,价值320万,两者价差105万。身为广告中心副主任的何勇,利用手中权力,瞒天过海,将广告费差价揣进自己的腰包;还有人为了买黄金时段广告,抱着大把钞票,求他帮忙。 ……

  一份真合同,价值425万;一份假合同,价值320万,两者价差105万。身为广告中心副主任的何勇,利用手中权力,瞒天过海,将广告费差价揣进自己的腰包;还有人为了买黄金时段广告,抱着大把钞票,求他帮忙。

  2月2日,重庆广电集团广告中心副主任何勇涉嫌贪污726.355万、受贿705万元,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年年“超产标兵”

  据了解,何勇今年39岁,2002年到2004年,他任重庆电视台广告部业务科华南片区经理。2004年,重庆广电集团成立,第二年,他的头衔从1个突增到3个,不但任广电集团广告中心主任助理,还是华南片区经理、业务部副主任。

  何勇工作十分努力,每年不仅完成上级下达的广告任务,还实现了超产超额,是名副其实的“超产标兵”。

  据何勇供述,年度广告总任务由集团下达,广告价格是由广告中心定价,“我年年都超额完成集团的广告任务。”

  手握“大权” 造阴阳合同

  由于职位的特殊性,何勇对广告的签订、发布有审批、管理权限,地下交易于是便有了暗中滋生的条件。2003年12月,安徽某知名药业公司找到何勇,希望在电视台投放全年广告。

  何勇和药业公司负责人面谈,双方谈妥,一年广告价格425万。媒体广告一般分两种 ,一种是电视台直接投放,一种是由广告代理公司代理。何勇对客户说,这种广告需要由电视台指定的代理公司来做。

  于是,药业公司找到何勇所说的某广告代理公司负责人刘某。按照何勇谈妥的价格,药业公司和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代理公司收了425万的广告费,并在这份高价合同上盖了电视台的公章。

  此时,在何勇安排下,代理公司的刘某在这场戏里“一人分饰两角”,随后假冒药业公司,和电视台签订了一份假合同,也就是低价合同,并支付了低价合同上的320万元广告费。这份假合同交由电视台备档。两份合同产生了105万元的差价。

  据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从2004年到2010年连续7年,何勇、刘某等4人撺掇起来,利用真假合同的差价,截留了该药业公司的726.355万元广告费差价,4人按照各自比例分成,其中何勇分得205万元。

  争抢黄金时段

  接到上级要求,电视台广告进行压缩,广告时间的含金量更高了,竞争更加激烈。2006年,重庆某广告代理公司找到何勇,要求在黄金时间投放广告,请求何勇给予照顾。2006年9月和2007年3月,这家公司先后给何勇的银行账户上汇去400万元和300万元。

  此后,湖南某广告代理公司负责人也求何勇给予照顾,在希尔顿酒店请何勇吃饭时,塞上5万元红包。庭审中,何勇对受贿事实和金额均无异议。

  检方认为,何勇和另外三人属于共同贪污,因此指控其贪污726.355万元。但何勇对此否认,他称没有安排签订高低价合同,没有贪污公家费用,这是代理公司分给他的。

  由于控辩双方在多个细节上有争议,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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