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公司利用具备的开票资质,为赚取“手续费”,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11月,徐某等人成立一家胶合板厂,他任法定代表人兼会计。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短短4个月时间,徐某以帮员工买保险该公司为名,利用村民谭某、滕某等十二人进该公司打工时提供的居民份身证印件及村民蒋某等人卖松木给该公司时提供的居民份证复印件,虚开桂林市农副产品收购统一发票1900多份,涉及金额1700万多元,并持发票抵扣税款,骗税额160余万元。 2010年2月,该县国税局对该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企图瞒天过海的徐某未能逃过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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