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3日,苏在续保未能成功时,田案东窗事发,田元福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见10月23日《华西都市报》)。 无独有偶,9月9日的《潇湘晨报》也载有一起保外就医的腐败案件。据该报报道:1984年,湖南沅江市孙玉海(其兄为当地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因犯流氓、抢劫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减刑释放。1991年,孙出狱后不久将匡某的脚筋砍断,被市公安局收押审查。审查期间,在看守所教导员、2级警督郭成章和狱医、3级警督李建平的帮助下,孙玉海于1993年年3月像模像样地在市人民医院做了一次假手术。两名医生在孙的身上割下了一块大网膜(肠油),并为其出具了“切除75%的胃”的虚假证明。虽然随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有流氓罪判处孙玉海有期徒刑7年,但是孙并没有坐进大牢,在郭、李的鼎力帮助下,孙得以保外就医,随后又连续保外就医。孙在保外就医期间,继续欺行霸市,为恶一方,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02年,该市检察院接群众举报,将孙带到安化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原来被认定为“切除了75%”的胃其实完好无损。2003年6月,孙因犯有组织卖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9项罪行,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保外就医”,有14000多条信息,其中有不少就有不正当“保外就医”的信息。安徽省六安市歹徒王兆清1997年1月7日被警方逮捕,2月6日即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17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兆清有期徒刑 4年,但判决的当天,王即以患有肝炎病予以监外执行。几天后,王就在六安城南镇潇洒地开起了饭店。之所以出现这些怪异现象,是金钱起了作用。1998年5月,广西罗城监狱、河池地区中院数十名干警收受贿赂,一条龙作业,先后为206名服刑犯人办理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涉案的犯罪金额高达300余万元。在罗城监狱,“钱可抵刑”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许多犯人及其家属坦言:罗城监狱是“有钱的钱服刑,没钱的人服刑”!(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斌《司法败类面面观》) 保外就医体现法律人性化。然而,这一人性化的法律措施屡屡被少数腐败分子变成捞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变成少数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的法宝。这些肮脏的交易又何以屡屡成功?一方面,监督不力,有空子可钻。保外就医,只需狱警与医生串通即可,而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能的有关部门又没有真正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加之其他的监督渠道不畅,这便为不当保外就医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打击乏力,诱发腐败行为。西充县看守所干警兼狱医田元福案发后,仅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沅江市那起假手术案中,郭成章判刑3年、缓刑5年,李建平判刑3年、缓刑4年,两名医生被免于刑事处罚。这给那些腐败分子的启示是:能捞则捞,且要大捞特捞,万一东窗事发,也不过是缓刑。 在一起又一起不当“保外就医”的案例中,再次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预防和杜绝这类腐败,一要加强监督,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要加大打击力度,真正在高墙深院里罩上一层“高压电网”,使腐败分子们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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