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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分裂国家罪入狱 阿安扎西受到人道主义待遇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2
【摘要】海内外关注的因爆炸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阿安扎西,目前在四川省某监狱中正常服刑。据监狱长说,阿安扎西在监狱受到公正、良好的人道主义待遇。 ……

     海内外关注的因爆炸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阿安扎西,目前在四川省某监狱中正常服刑。据监狱长说,阿安扎西在监狱受到公正、良好的人道主义待遇。
 
  记者近日前往阿安扎西服刑的监狱采访,深深感到中国政府对阿安扎西在服刑期间身心、生活上的宽容与关怀。

  阿安扎西在监狱里每天要念佛经、或看书、看报、看电视。监狱为他订了三份藏文报纸。

  监狱方面还尽量满足阿安扎西的饮食习惯。

  阿安扎西的身体状况本来就不太好,患有糖尿病、心脏病,左腿部肌肉萎缩等疾病,监狱方面坚持为他定期体检,予以治疗。入狱后,他的体质得到了恢复,体重也增加了。

  据了解,二000年底以来,阿安扎西与其同伙洛让邓珠多次密谋策划在公共场所实施恐怖爆炸、散发煽动分裂国家的传单等活动。

  阿安扎西将非法持有的炸药、撰写的传单以及活动经费交给洛让邓珠。二00一年一月到二00二年四月,洛让邓珠先后在四川省康定县城中心、四川省理唐县长青春科尔寺香根巴多吉活佛的住宅、中共甘孜州委机关大门和成都市天府广场实施恐怖爆炸,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财产损失八十多万元,并在爆炸地点散发煽动分裂国家的传单。

  二00一年十月三日,洛让邓珠在甘孜州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实施恐怖爆炸,造成一人死亡,财产损失二十九万多元。

  甘孜州法院于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一审公开宣判,对洛让邓珠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阿安扎西以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于二 00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向二被告送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从送达之日起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监狱长介绍,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阿安扎西在服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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