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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与人吵架摔伤法院判令对方赔钱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一男子喝醉后挑起事端与另一男子发生争吵,期间醉汉突然倒地摔伤。日前,市一中院对该起人身伤害案作出终审判决,除醉酒男子自行承担主责外,与之吵架的男子也要赔部分医药费。 据了解,醉酒男子胡某和参与吵架的男子杨某都是江津市人。2004年3月13日晚7时许……
一男子喝醉后挑起事端与另一男子发生争吵,期间醉汉突然倒地摔伤。日前,市一中院对该起人身伤害案作出终审判决,除醉酒男子自行承担主责外,与之吵架的男子也要赔部分医药费。
  据了解,醉酒男子胡某和参与吵架的男子杨某都是江津市人。2004年3月13日晚7时许,胡喝醉酒后同妻子尹女士在回家途中发生争吵。尹为躲避胡,便跑到了街边一餐馆门口躲藏,结果胡也赶了过来,正好遇上回家的杨某。胡见杨后,又因几句话不对,与杨吵了起来。争吵中,胡倒地摔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399元。
  据胡称,他之所以摔伤是因杨推倒所致,因伤所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有6000多元,要求杨赔偿。事后,胡、杨协商未果,去年初胡将杨某告到了江津市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胡的诉讼。宣判后,胡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
  法院认为,胡饮酒过量与其妻发生争吵,遇见杨某时又出言伤人,挑起事端,胡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杨遇事不冷静,明知胡已醉酒仍与其发生争执,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判令杨赔偿胡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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