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损害赔偿 >> 相关法规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案的函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你院(1990)粤法民申字第62号《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一案的请求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庞启林与庞永红住房前后相邻,庞启林在庞永红房屋近处挖井,违背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1987年6月该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水井大量泛水涌沙,庞启林又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损坏了庞永红的房基,致该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粤法民申字第62号《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一案的请求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庞启林与庞永红住房前后相邻,庞启林在庞永红房屋近处挖井,违背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1987年6月该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水井大量泛水涌沙,庞启林又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损坏了庞永红的房基,致该房成为危房,给庞永红造成了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庞启林应负赔偿责任。考虑该案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减轻庞启林的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咨询损害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