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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部门错发货物 托运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托运部门错发货物 托运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前不久,某商城与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商城将37万货款汇到我公司的指定账户,我公司则在10日内将农产品运抵商城,否则应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商城依约汇款后,我公司随即交付运输,按正常时间推……
  前不久,某商城与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商城将37万货款汇到我公司的指定账户,我公司则在10日内将农产品运抵商城,否则应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商城依约汇款后,我公司随即交付运输,按正常时间推算,可提前3天到货。谁知,半个月后,商城仍未收到农产品。经查询,方知是我公司委托的运输部门,将本应发往江西的农产品错发至江苏。我公司认为,迟延履行完全是由于运输部门的过错所造成,且无论从哪方面看,都与我公司无关。请问,我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答:尽管如此,你公司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合同责任不同于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是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但合同责任的承担,不是根据当事人有无过错,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你公司可以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参照物,要看你公司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全部的农产品交给商城,而不局限于是否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运输部门的过错,不能成为你公司的免责理由。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免除义务人的责任。鉴于本案中商城和你公司之间并没有约定免责事由,那么就只能看看是否具有法定的免责条件。从《合同法》第七章上看,针对此类情形的免责事由有且仅有是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运输部门错发货物,并不属于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再一方面,你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等于只能替运输部门“受过”,而可以在担责之后,向运输部门追索。但这只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和途径,与商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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