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数额偏低一直是人们讨论的问题。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其赔偿数额又将如何呢?湖南青年刘云超近日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拿到了42375元国家赔偿金,这个27岁的湖南青年也许没有意识到,他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成为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广东省首例国家赔偿案件。记者昨日获悉,新国家赔偿法施行半年,决定赔偿数同比上升了 134%,不止翻了一番。 案例:新法首案三个月内发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刘云超此前因涉嫌抢劫犯罪被羁押339天,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处理决定。随后,检察机关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关于“对公民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的规定,作出给予刘云超赔偿的决定。 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处长沈丙友向记者介绍说,如果此事放在以前,刘云超能否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难以预料。但是,刘云超2010年12月24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后,三个月不到,国家赔偿金就发放到他的手上。 变化:国家机关不违法也得赔偿 据了解,原国家赔偿法采用违法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范围过窄,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新法删去了“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规定“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就有权取得赔偿。也就是说,即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不“违法”,国家机关也得赔偿。“发生在刘云超身上的变化其实正是国家赔偿法修订后国家赔偿制度变化的缩影。”沈丙友说。 数据:半年来省检察机关赔付199万元 新法施行半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60件,立案57件,作出赔偿决定54件,与去年同期的44件、30件、23件相比,在受理案件数只上升37%的情况下,立案数上升90%,决定赔偿数上升134%。 新法施行半年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作出赔偿决定54宗,199万元赔偿金悉数到位,最快的在赔偿决定作出后的第二天受害人就拿到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