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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大门为民开,有理没钱请进来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22件,其中刑事辩护及代理105件,民事代理160件,行政诉讼2件,非诉讼125件,其他30件。所办案件无一拖延、拒绝、收费,群众满意率100%。 2005年11月的一个下午,游仙区梓棉乡村民张玲……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22件,其中刑事辩护及代理105件,民事代理160件,行政诉讼2件,非诉讼125件,其他30件。所办案件无一拖延、拒绝、收费,群众满意率100%。
  2005年11月的一个下午,游仙区梓棉乡村民张玲搭乘石板镇刘某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造成张玲左颈骨平台内侧粉碎性骨折,额部右脸挫裂伤。经交警认定,系摩托车驾驶员刘某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张玲受伤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面对张玲治疗后的伤残误工费及护理费,责任人刘某却悄然“消失”。走投无路的张玲于今年3月21日到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该中心当即决定对张玲实施法律援助,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并想方设法找到刘某。经过政策教育后,刘某同意赔付张玲5000元护理费及误工费。
  前不久,江苏籍外来民工陈筛彬在其同乡赵某承包的我市某装饰装修公司工地工作时,直钉枪的钉子反弹,击中其右眼珠,造成右眼角膜穿破。事后,陈筛彬被送往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赵某在预付部分医疗费后,便置之不理,致使陈筛彬的后续医疗及生活陷入困境。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高新区永兴法律服务所的李云承办。李云在获取本案相关证据后,多次主动找到赵某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除预付的医疗费外,赵某共支付陈筛彬人身损害赔偿费2万元。该协议由双方提请市公证处公证后,陈筛彬拿到了赔偿款项。
  法援大门为民开,有理没钱请进来。市司法部门为保证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一季度先后组织人员5次深入城乡,参与民工维权,送法律援助下乡。游仙区向10万民工及困难群众发放了法律援助便民卡。涪城、安县采取组团方式,深入各乡镇设点宣传。全市市、县(市、区)两级共计编印“维权指南”、“民工维权30问”、“便民卡”等各类宣传资料13万余份,并发放到了老百姓手中。
  一季度,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电话接待群众咨询3800余人次,其中接待来访群众1600余人次。全市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63个,使建站总数达到169个。争取中央西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8万元全部到位。目前,各县预算经费超过40万元,比去年增长一倍。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已达34人,其中律师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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