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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竟卖濒危野生动物 店家店主双双获罪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名为宠物用品商店,却违反野生 动物 保护法规,在店铺里展示、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近日,赵某经营的宠物用品商店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赵某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有期徒……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名为宠物用品商店,却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店铺里展示、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近日,赵某经营的宠物用品商店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赵某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今年1月,经工商注册登记,赵某开设了一家宠物用品商店,经营范围为宠物用品的销售等,赵某为该店的负责人。手续办妥后,赵某先后从广州等地购进红尾蚺、草原巨蜥、缅甸蟒、暹罗鳄等动物,放置在自己的商店内展示、销售。
  2月25日,市林业局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查获并扣押了赵某店内用于销售的红尾蚺1条、草原巨蜥2条、缅甸蟒2条等动物。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红尾蚺、草原巨蜥、缅甸蟒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3月24日,赵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宠物用品商店及被告人赵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其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以及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况,法庭遂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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