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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者可起诉离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南川区隆化镇黄淦村2社池小华:我与妻子感情破裂,已分居两年,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妻子也与别人恋爱同居。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否成功?主持律师周永强:如上述情况系客观事实,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应会得到支持……
 南川区隆化镇黄淦村2社池小华:我与妻子感情破裂,已分居两年,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妻子也与别人恋爱同居。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否成功?
主持律师周永强:如上述情况系客观事实,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应会得到支持,并且您有权要求对方作出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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