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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者可起诉离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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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川区隆化镇黄淦村2社池小华:我与妻子感情破裂,已分居两年,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妻子也与别人恋爱
同居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向法院起诉
离婚
可否成功?主持律师周永强:如上述情况系客观事实,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应会得到支持……
南川区隆化镇黄淦村2社池小华:我与妻子感情破裂,已分居两年,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妻子也与别人恋爱
同居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向法院起诉
离婚
可否成功?
主持律师周永强:如上述情况系客观事实,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应会得到支持,并且您有权要求对方作出
损害
赔偿
。根据
婚姻
法,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同时,按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导致
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
赔偿
。
上一篇文章:
无过错离婚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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