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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有规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读者于女士 在国外打工三年,回家后发现丈夫与人同居,现在想离婚,想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 某律师事务所刘琳琳律师 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读者于女士 在国外打工三年,回家后发现丈夫与人同居,现在想离婚,想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
  某律师事务所刘琳琳律师 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的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两部分的赔偿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应按下列不同情况在规定时间提起:一是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起;二是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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