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用人单位可能滥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避经济补偿的问题,《条例》补充规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从而进一步平衡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不同类型劳动合同的解雇成本。 对法律未做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的问题,《条例》也进行了补充,并再次重申了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时,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项举措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条例》 尹蔚民说,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条例》,既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深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领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对社会反映仍然比较集中的用工机制、用工成本、劳务派遣等问题进行专题宣传,进一步讲清道理、澄清事实、消除误解。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明了的形式,如制作“法律条款简图”、编印《条例》的宣传册等,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二是抓紧完善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指导各地继续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条例》的规定,全面清理本地区的劳动合同制度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相关法规政策与法律、《条例》的衔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区域差别问题。继续完善劳动关系相关规定与政策,逐步形成覆盖全面、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积极推动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企业经营者正确理解法律,对全面执行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今后三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国资委开展对中央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和中企联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分层开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者的重点培训,推动从中央到地方各类企业经营者全面、正确理解和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条例》,避免因误解造成执行中的偏差。 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着力抓好难点问题的日常检查、热点问题的专项检查、配合贯彻法律的重点检查、查处大要案和新闻媒体网络反映强烈的应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一批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今年四季度,将在全国开展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行动。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加强劳动调解仲裁的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确保劳动争议及时、稳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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