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一:代序 2007年注定会在中国法制进程上留下浓厚的笔墨,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面,单单在社会法体系中的劳动保障部门法范畴里,就接连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三部与劳动保障密切相关的法规,影响深远。 翻看这一立法进程,不难发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深入人心之际,国家立法机关的指导思想也悄然的发生了某些改变,从过去的"宜粗不宜细"变更到了"粗细相宜"的道路上。这里可以做一个很简单的对比,1994年7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总共只有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数字已经达到了九十八条,相差将近五倍。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一章共计只有八个条文,而最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计有五十四个条文,相差更是达到了七倍之多。这其中固然有时代进步,社会关系更加复杂而导致的增多,但国家强化通过法律调控社会的因素已是清晰可见。 对比近年来在学界喧喧嚷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讨论,言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存在着所谓的是采取"编纂"模式还是"汇编"模式的争议(汇编民法典是将现有的民事法律合并为一,采取类似于英美法的松散法律制度;而编纂民法典则是设计民法体例,重新制定民法结构),不难看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归总合一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分编颁行,日后的《劳动法典》也将遵循《民法典》制订的相同路径,先总后分,然后再分而后总。只是,在衔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虑及其所内涵并被强化的司法性因素,将可能会有特殊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即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虽然这部法律背后的利益搏弈远不比《劳动合同法》那般精彩,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到这部法律的颁布,以及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从单纯强调"一调一裁两审"到突出"提高效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降低社会和谐成本",中间经过了长达15年的艰难转型,意义亦可谓重大。 精准的理解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必然要将其放在一个大的体系中,确定其定位及制度设计目标等因素,结合相关的法律渊源及立法本意、社会价值趋向等诸多因素展开,以追寻其内在的体系脉络及理论架构。在后面的条文解读中,对此将会有进一步的阐释。 聊书数语,代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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