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员工在原有a公司已签合同(合同满期还有大半年),公司将员工调到属下b公司,a公司有较完善的福利制度,b公司是a公司老板投资,管理是其亲属,但没有任何福利制度(劳动合同都没有签)。 员工有几个疑问: 1、员工愿意到b公司工作,但要求仍然挂着a公司合同,这样做是否可行?如何跟公司争取? 2、如果a公司同意员工仍然挂着a公司合同,但由于原合同工作资是底薪,公司有意扣减人工,如何追回? 答:如果是两个独立的法人,那么你到另一个公司,劳动关系的主体已经变为b公司和你,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借调到b公司,那么你的劳动关系应当仍然是和a公司之间的,原来的福利待遇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不应当改变,如果a公司不再给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或者其他待遇的,属于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需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单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对于非法人来说,虽然劳动法也承担劳动者和非法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法人有上属企业,并且你已经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一般来说不应当以有法人资格的法人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即a公司,所以如果下属企业是非法人的,你到该企业工作,还是应当和a公司重新签订合同,a公司没有提出重新签订合同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