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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不可忽视劳动能力鉴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近期不少读者来电来函询问有关“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政策,本期将就此话题,结合一些法规政策,给读者朋友进行讲解,同时也希望能够帮助有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

问:我在单位工作期间被机器压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为工伤10级,我认为不应该是这个等级,应该更严重一点,我是不是能够再次申请鉴定?费用谁来支付?
答:申请人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市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执行,做出最终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相符的,鉴定费用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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