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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如何给复工后的工伤职工确定工资待遇?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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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9年北京市政府48号令指出,“工伤人员复工后,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企业按工资降低部分的90%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晋升
工资
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
1999年北京市政府48号令指出,“工伤人员复工后,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企业按工资降低部分的90%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晋升
工资
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2003年北京市政府140号令没有在这方面对工伤职工的待遇明确给出保障,请问工伤职工这方面的权益如何争取?单位应参照什么标准给工伤职工确定
工资
福利待遇?
答: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没有在职伤残补助金,重新工作后,按照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执行。
上一篇文章:
工伤停工治疗原工资待遇不变
下一篇文章:
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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