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劳动纠纷 >> 工伤保险 >> 正文
在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做法是否合理?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它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号中规定,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它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号中规定,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劳动部劳险字[1992]27号文件也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方式之一,并不动摇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作为承包者的职工也没有改变其职工身份,所以企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不能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将工伤风险推给职工的内容,以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劳动纠纷律师
    咨询劳动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