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在198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工作损失价值可以用下面公式计算:
Vw=Dlo[M/(SoD)]
其中 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附录B确定(日);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