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1倍。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 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