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9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6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96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50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62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职工平均工资25702元/年; 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以上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一、按经济类型分 国有单位 33097元/年 城镇集体单位 22108元/年 其他单位 22205元/年 二、企业、事业、机关 企业 23804元/年 事业 31422元/年 机关 34587元/年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农林牧渔业 16768元/年 采矿业 23877元/年 制造业 20445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196元/年 建筑业 24268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4086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8671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24876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7491元/年 金融业 65119元/年 房地产业 30601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864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7450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854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22645元/年 教育 31811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3990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059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4761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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