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酒后驾车辗轧他人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李宝华有期徒刑11年。 据介绍,2007年11月18日中午12时,李宝华驾车前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一家饭店,参加朋友周某举行的生日宴请,一起赴宴的还有周某的朋友杨某等10余人。饭后,李宝华与周某等人到饭店隔壁的一家歌厅唱歌。晚上6时多,周某等人走出歌厅准备回家。在歌厅外,周某与女友崔某发生争吵,李宝华与杨某等人便上前劝阻。在劝阻的过程中,李宝华与杨某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扯,后被众人拉开。 不料,李宝华随后驾驶一辆轿车冲向杨某等人,并将他们撞倒。然后,李宝华再次驾车冲向倒地的杨某等人,汽车右侧车轮从杨某身上轧过,造成杨某重伤,李宝华随即驾车逃跑。当天晚上7时多,李宝华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良乡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宝华酒后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后,在公共场所驾车冲撞不特定多人,并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李宝华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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