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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狗的赔偿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0
【摘要】一辆出租车撞死了一条狗,一条正在横过马路的无证狗,怎么办? ……

  对于这些辩解,张先生当庭出示了一份由河南省特种动物养殖协会出具的证据:“张先生从哈尔滨警犬基地购买一条德国牧羊犬幼犬,母,犬龄8个月,其血统纯正,品质优良。”此外,郑州铁路公安处刑警队也给张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今年2月,张先生随他们一起到哈尔滨购买了一条德国黑贝,张先生当时购价 1.5万元。张先生说,这些都能证明自己就是狗的主人,索赔数额也很合理,他并非漫天要价。 $page$

  昨天庭审结束时,在法官主持下,张先生愿意调解,但夏先生不同意,他表示自己不该为一条无证狗的意外死亡埋单。调解不成,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法律思考“车撞狗”的法律缺位带来的执法尴尬

  尽管本案并未宣判,但有关“车撞狗”所引发的争议却亟须解决。昨天下午,本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民警刘小波,他是今年9月为“车撞狗”事件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之一。

  关于这起事件,刘小波解释说,当时给出租车司机定全责的理由是:夏先生撞狗后没有及时保护现场。他说,当时勘验现场时,出租车的保险杠都撞断了,这么明显的撞击司机当时不会没有一点感觉,那天下了一点小雨,天黑、视线不清都不是借口,司机应下车察看。

  但在刘小波看来,“车撞狗”这类事件的处理介于“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之间,迄今为止,我国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车撞狗”属于交通事故,但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当时之所以认定是“交通事故”,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法》第67条,该条只规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3个事故主体,并没有提及狗等其他事物。

  “正是由于法律的不明确性,导致交警在现实执法中很尴尬。”刘小波说,他们一般在处理时都是尽量按照民事纠纷去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了,只能让当事人去法院起诉,“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一个明确说法,这类事情到底该不该由交警处理”。

  ◎观点交锋

  民警、律师观点相左,“车撞狗”事件无定论

  近来,“车撞狗”引发的纠纷一度在全国各地上演,公众想知道的是,司机是否应该为横过马路的狗让路,狗有没有“路权”,交警该不该为“车撞狗”出具事故认定书,“车撞狗”该不该赔偿。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的常警官和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新治。

  A 狗有没有“路权”?

  常警官:《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明确规定了个人携犬出户应遵守的时间(晚上8时至次日7时)和活动范围,只要不超过这个范畴,狗当然有“路权”。

  郭律师:持有政府发放的养犬证的狗是合法的,狗也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人能走的,狗当然也能走。

  B “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

  常警官: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证明狗是狗主人财产的前提下,如果被撞狗无证,那么属于不合法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应由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来管辖;如果被撞狗是有证的合法狗,那么就要依据财产损失的程度来具体认定。

  郭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主体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这是一个大范畴。“车撞狗”超出了这个范畴,我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

  C 对于“车撞狗”事件,交警该不该管?

  常警官:既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当然应该管。

  郭律师:既然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没有义务处理,但是如果确认被撞狗的确是狗主人的财产且司机一方有过错,如果构成了民事纠纷,民警当然应该受理。

  D “车撞狗”怎么赔?

  常警官:交通事故有具体的责任划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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