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交通事故 >> 交通赔偿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0
【摘要】问:上个月底,我在国道上被一辆小车撞伤,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处理此案。因我是个农民,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甚少,请问,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受害者可申请索要哪些赔偿? ……

 问:上个月底,我在国道上被一辆小车撞伤,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处理此案。因我是个农民,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甚少,请问,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受害者可申请索要哪些赔偿?

  答:根据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你可以向肇事责任方索赔如下费用: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咨询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