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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领衔酒驾案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0
【摘要】记者从浙江慈溪市人民法院了解到,2011年5月至12月8个月的时间,因醉酒驾驶被判刑的案件有70件70人,其中54件是摩托车,16件是轿车。摩托车成为醉驾案件的“主力军”。 ……

  近日,记者从浙江慈溪市人民法院了解到,2011年5月至12月8个月的时间,因醉酒驾驶被判刑的案件有70件70人,其中54件是摩托车,16件是轿车。摩托车成为醉驾案件的“主力军”。

  据调查统计发现,醉驾的70人中,本市人共24人,外市人共46人;地域分布上,郊区案发率达70%以上;案发时间以凌晨时分居多,其次为19 时左右至24时;从危害后果看,因醉酒与他人发生碰撞的有44件,被主动查获的有16件,醉酒自行摔倒的有8件,醉驾滋事的有2件。以下为醉驾判刑的4个案例,其中2起是摩托车醉驾案。

  远光灯一照,

  自行摔倒

  人物:韦某,27岁,农民

  时间:2011年11月30日22时

  地点:西龙线海口村路口附近

  昏黄的路灯下,一辆摩托车横躺着,旁边韦某坐在地上,雨水打在他流血的脸上。路人发现后报警。交警赶到后,发现韦某意识模糊并散发着酒气,立即将他送往医院。

  医生帮韦某缝伤口时,情绪激动的韦某竟大骂医生。原来当天晚上,他吃饭时与妻子吵架,喝了不少酒,由于心情很差,饭后又独自喝闷酒。到晚上10点,韦某骑上摩托车去上夜班。

  下着雨,刮着冷冷的风,灯光也显得模糊。相对方向驶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轿车,韦某一阵头晕目眩,轿车经过的一刹那,韦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昏了过去,醒来时人已在医院。

  经理化检验鉴定,韦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46.3mg/100ml,属醉酒状态。

  2011年12月,法院审理后宣判,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相撞,

  逃跑时追尾

  人物:林某,37岁,农民

  时间:2011年12月3日19时

  地点:宗汉宗兴路、光华路

  “现在好点没有?”警察询问。“睡了好几小时,已经清醒了。”林某回答,并表示自己非常后悔。

  略作停顿后,林某回忆起当晚的情况。那是晚上6点左右,他与三个朋友在路边摊上吃饭,当时喝了摊主推荐的“小沈阳”牌白酒。

  四人吃完饭,已喝醉的林某坚持要送阿强(化名)回家,他骑上摩托车,带着阿强沿宗兴路由西向东行驶。“我不知道酒后开摩托车也要被抓的。”林某晃晃悠悠前进着,在一处转弯的地方,与自东向西驶来的电动自行车迎面相撞。

  阿强下车后去扶摔倒的电动车司机,林某则趁机逃跑。转了一个弯后,仅跑了500米左右的路,对面一辆汽车开着远光灯过来,强光刺得林某看不到路。“砰”的一声,与同向而行的又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经理化检验鉴定,林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90.3mg/100ml,属醉酒状态。

  2011年12月,法院审理后宣判,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路近,心存侥幸

  人物:姜某,24岁,拖拉机司机

  时间:2011年11月3日14时

  地点:中横线坎西路口

  一辆重型货车,一辆无号牌拖拉机停在中横线一北侧辅道上。拖拉机驾驶员姜某受伤,已被送往医院。经理化检验鉴定,姜某酒精浓度为121mg/100ml,属醉酒状态。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天中午,姜某的老板请客,七八人一起在坎墩聚餐。席上,姜某喝了啤酒和黄酒。下午1点多,姜某想回宗汉租房休息。“路近,车子也跑不快。”姜某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但还是发动了拖拉机。

  车子开到中横线路口时,为了避让小轿车,手忙脚乱地猛打方向,车子的右后轮与路旁的桥墩发生碰撞,导致方向失控,撞上正沿中横线北侧辅道由西往东行驶的一辆货车。

  姜某后来表示:“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酒后驾驶了。还会告诉身边的朋友,叫他们也不要酒后驾驶。”

  2011年12月,法院审理后宣判,姜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酒后,反应变迟钝

  人物:陶某,29岁,小客车司机

  时间:2011年11月24日21时

  地点:观附公路71号

  阿科(化名)驾驶着小轿车,在观附公路上行驶,憋了很长时间的他有些内急。阿科见前面路旁停着一辆小型客车,路上行人比较少,于是他挨着客车停下,下车去小便。

  正当阿科离开时,陶某进了客车驾驶室,打算开车离开。阿科解决好回头看时,大急,小客车快撞到他的车了。阿科疾声呼喊:“快停车……”陶某一点反应也没有,阿科跑过去拍客车引擎盖,陶某依然没有察觉的样子。

  等撞到轿车后,陶某才发觉,下车查看,车门一打开,满身酒气扑鼻而来。报警,陶某往周边逃跑。交警赶到后,在事发现场附近搜寻陶某,最终找到陶某。交警发现陶某无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晚饭酒喝多了,反应变迟钝了,有点记不起来。”陶某回答警察的询问。经理化检验鉴定,陶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0.4mg/100ml,属醉酒状态。

  2011年12月,法院审理后宣判,陶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感言:

  摩托车成为醉驾案件“主力军”的原因是车主大多为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有些人不知道摩托车醉驾也要判刑;有些人虽然知道违法,但心存侥幸,以为路近或者路偏僻或者打时间差等等而醉驾上路。“由于酒精对中枢神经的麻醉抑制作用,车主会产生触觉迟钝,视力下降,对于行车危险因素的反应时间延长,应变能力减弱,往往无法准确判断距离、速度、方向,这些都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而车主意识不到酒驾的危害,案发后才后悔不已。”法官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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