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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起亲子鉴定案例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8
【摘要】本文所要披露的是8年前一桩普通中国老百姓的民事纠纷案。之所以旧事重提,是因为此案极其特殊并且鲜为人知,它竟使公安部破例采用当时仅限于刑事技术鉴定的“DNA指纹检测”去确定一对父子有无血缘关系,从而首开如今已相当时髦的“”的先河……

  1987年底,法庭正式宣判,准予两人离婚。同时认定李庆林的指控证据不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则须每月支付18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人。
  
  几年过去,李庆林离婚后,生活出现了转折,不仅结了婚,还做了爸爸,一家人其乐融融。回忆旧事,恍如隔世。
  
  杜文芝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她含辛茹苦地拉扯孩子,生活过得十分拮据。一天,一件小事终于导致了她的生活又起波澜。
  
  那天她上街购年货时把钱包丢了,啥也没买成。初一早晨,儿子端个饭盒进来,说是邻居伯伯看他们母子俩可怜,送来一盒水饺。5岁的儿子瞪着黑亮的眼睛,劝妈妈吃,杜文芝噙着泪转身躺下佯睡。一会儿,儿子举着饭盒,跑过来欢快地推着她说:“妈妈快起来吃饺子,这里面全是肉呢!”杜文芝的泪水唰地流了下来……
  
  事后,小姐妹们都来劝她:“你太傻了,李庆林就这样养儿子?现在是什么物价,十几块钱管啥用?叫李庆林增加抚养费!”
  
  小姐妹的提议促使杜文芝重新走进法院,提出让前夫增加对儿子抚养金的诉讼请求。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个决定竟给她带来了另一种结果!
  
  李庆林来到法院应诉,他说他对任何审判结果都不再感兴趣,只有一件事:除非做亲子鉴定。
  
  旧事重提,为慎重起见,主审此案的法官突然产生奇想:能否把用于刑事技术鉴定的“DNA指纹检测”移用到民事案件中?
  
  为此,法官先后数次带材料专程进京到高等法院和公安部进行咨询申请。很快,有关部门发函答复此民事诉讼案当事人双方连同孩子去北京进行首例“DNA指纹”亲子鉴定。
  
  有必要对此做点专业说明,“DNA”主要存在于细胞核中,是复制和传递遗传信息的物质基础。由于它在每个人身上都会有差异,两个人具有相同“DNA”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法医学界便有“DNA指纹”的说法,被认为是识别个人最可靠的依据。
  
  李庆林和5岁的李×被同时提取了血液。
  
  结论出来了:李庆林和李×不存在血缘关系。
  
  杜文芝顿时如五雷轰顶,瘫坐于地。她打着冷颤,慢慢回忆起一段往事:那是她刚结婚时,同班组的杨×总喜欢与她独处,并讲各种趣闻逗她乐。杨×是个有妇之夫,样子潇洒,很讨女人喜欢。一天午休时,杨×突然搂住杜文芝,说了一堆令人面红耳赤的话。杜文芝怦然心动,情不自禁地和他发生了性关系。没想到,仅仅只有这一次……
  
  不管怎样,法院最终依法办事,判决李庆林不再承担对李×的,并由杜文芝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及李庆林已支付5年的抚养费。至此,这桩长达数年的民事案子终于准确审结了。全国最高法院在1992年专门就此案做出批示:“DNA指纹”检测技术可以用到民事案件的“亲子鉴定”中。
  
  事隔8年,这项鉴定已风靡全国,然而有谁知道,当初那桩亲子鉴定的首案里面包含了多少辛酸的泪水和不尽的恩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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