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情况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利用自己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便利条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而被继承人由于意志不清、依赖该被继承人生活等原因,对此不闻不问。被继承人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发现被继承人的房产已经过户,才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损害。这时其他继承人应当怎么办呢?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房屋过户应该属于赠与,那就要审查赠与是否成立,有没有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过户时手续是否齐全,如果赠与不成立或者过户手续不齐全,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管局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收回已为其颁发的房产证。然后再起诉请求分割遗产。这里需要分两步走,前一个是行政诉讼,后一个是民事诉讼。 另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遇到这种情况,其他继承人可以在得知自己权利收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