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婚姻家庭 >> 离婚知识 >> 正文
领了结婚证还能要回送出去的彩礼吗?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9
【摘要】去年李华处了个对象,今年8月按习俗给了女方1万元彩礼,并领取了结婚证,准备五一举行结婚仪式。4月,李华在上班时被刀具切去了三根手指,造成了肢体残疾,女方想跟他分手,李华遂要求她退还彩礼,可她不同意退还礼金。请问能要求她归还彩礼钱吗……

去年李华处了个对象,今年8月按习俗给了女方1万元彩礼,并领取了结婚证,准备五一举行结婚仪式。4月,李华在上班时被刀具切去了三根手指,造成了肢体残疾,女方想跟他分手,李华遂要求她退还彩礼,可她不同意退还礼金。请问能要求她归还彩礼钱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李华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不过前提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婚姻家庭律师
    咨询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