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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标准究竟是什么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25
【摘要】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 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破裂标准究竟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 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破裂标准究竟是什么。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夫妻离婚,而并不是案中小黄所认为,不给100万元就不离婚,法院奈何不了自己。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亦即感情破裂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有下列四种情形的,包括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是作为被告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8条,明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所称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作出判断,也就是以上标准可以使用。剔除重复的情形,加上军人离婚的特殊情形,目前法定的离婚具感情破裂标准,编号具体条文法律依据:

  1同居与重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法32条

  2家庭暴力与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32条

  3赌博等恶习,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婚姻法32条

  4分居满二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婚姻法32条

  5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32条

  6禁止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法民发 1989 38号

  7婚姻基础,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法民发 1989 38号

  8精神病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法民发 1989 38号

  9欺骗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法民发 1989 38号

  10未同居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法民发 1989 38号

  11包办买卖婚姻,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法民发 1989 38号

  12一方有期徒刑,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法民发 1989 38号

  13其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32条

  14军婚离婚,军婚的离婚一般应经过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重大过错是指.《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其他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

  根据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双方均为现役革命军人的离婚问题应按一般离婚问题处理的函》的规定:离婚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其离婚问题,应按一般离婚办理。即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不适用婚姻法第26条的规定,而按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可以掌握以上感情破裂标准,把握好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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