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原告刘龙根与被告李金花于2002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03年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也没有生育小孩。2003年2月,原告刘龙根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时经检查发现患有乙肝,由于被告李金花怕被传染而常为此事与原告刘龙根发生争吵,原、被告于2005年2月开始分居生活至今。为此,原告刘龙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具状来院要求与被告李金花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并经常发生争吵,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分居生活至今已4年有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