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
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全国站
[切换城市]
联盟首页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重婚知识
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夫妻债务
同居纠纷
遗产继承
家庭暴力
婚姻家庭
离婚
子女
继承
交通事故
认定
诉讼
赔偿
劳动纠纷
仲裁
诉讼
赔偿
刑事辩护
候审
诉讼
辩护
房地产法
拆迁
补偿
纠纷
医疗事故
鉴定
诉讼
赔偿
合同纠纷
诉讼
诈骗
纠纷
债权债务
转让
纠纷
诉讼
知识产权
著作
商标
专利
公司法务
破产
清算
股权
工程建筑
承包
纠纷
索赔
损害赔偿
损害
赔偿
纠纷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婚姻家庭
>>
离婚知识
>> 正文
分居满二年,是否意味着婚姻自然解除?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21
推荐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拆迁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摘要】答:根据我国规定,解除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即向
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或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并不存在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自动
离婚
”的规定。 ……
答:根据我国规定,解除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即向
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或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并不存在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自动
离婚
”的规定。
上一篇文章: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咨询
下一篇文章:
哪类婚姻容易破裂?
推荐
婚姻家庭
律师
宁夏蒋学峰律师
北京程玉芬律师
河北焦文升律师
北京宋东京律师
13519588831
13910178790
13303181379
13391860415
武汉肖小勇律师
河北任红威律师
南京王明律师
安徽毛克均律师
13886180982
15931193773
15312098198
13805502868
湛江王文斌律师
广西李坚东律师
北京王金印律师
江西张祖坚律师
13543551148
13878185616
13521690087
13870734490
咨询
婚姻家庭
律师
郑州谢建宏律师
辽宁刘文舸律师
锦州孙光泽律师
安徽石礼旺律师
18838083895
13704033788
13941665139
18911860168
深圳郑茂举律师
成都林贞祥律师
上海朱久兴律师
北京张德满律师
13510358223
13981703250
13020298390
15116900592
北京刘军律师
贵州杨再坤律师
河南樊海宏律师
内蒙萧贺林律师
13911516355
18984808881
13949612516
18647607297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律师服务 | 法律声明 | 客服中心 | 诚征英才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7-2013 www.lvshiun.com 版权所有
QQ:1547136329 邮箱:
jianzhan007@sohu.com
( qq,邮箱不提供法律咨询)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ICP备07023061号-1
友情链接:
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刑事律师
苏州劳动律师
贵州律师
遵义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律师网
深圳法律咨询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