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又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对于法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应当包括哪些,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均未做出具体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个情形的限制,根据审判实践来看,所谓“确有必要”主要指以下几中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至于你能否提出离婚,只要你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即使孩子还未满周岁,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